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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11:04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我省新高考落地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切实做好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维护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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