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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3/12/13 10:00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就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重大意义。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福建是改革开放先行省份,改革开放是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优势。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仍然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同时,随着全省改革总体上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面临的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深化改革的难度不断加大,必须以“敢闯”的锐气和“会闯”的睿智,持续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开创全省改革发展新局面。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福建实际,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重点突破、先行先试,深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加快推进我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若干区域成为全国改革“排头兵”和“试验田”,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把福建建设成为富有创造力、充满活力的先行省份。

  二、完善促进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闽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4.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公司制改革,推动资本流动和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推动省、市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基础产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开展省属国有企业开放性重组,广泛引入各类资本参与改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做到放权到位、监管到位。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健全覆盖全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非经营性资产监管体制,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

  5.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6.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形成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的体制机制。完善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的制度。推动一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闽资“回归工程”的良性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

  7.促进企业转型提升。建立促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的体制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开展并购重组,促进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建立速度与效益相统一、产业与生态相协调的产业促进机制,将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与技术、环境、税收等因素挂钩。建立高效的要素投入产出考评机制,提高产业项目的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对不同产业用地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8.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延伸直接登记制,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试行市场主体自主选用名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异常名录制度。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食安全。

  9.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竞价上网市场化改革,推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以及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10.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非法占地建设行为综合治理机制,规范用地管理。完善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强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的管理。

  1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立机构,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民营银行,探索建立符合行业和区域特点的专业性民营银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具备条件的可以试点开办乡镇支行。积极培育风险投资机构,引导具有融资性功能的企业健康发展。建立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全国性市场的转板对接机制。完善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和巨灾保险制度。

  深化金融改革试点。争取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试点工作。推进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稳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支持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省农村联合商业银行。

  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加强对台金融合作,引进包括台资金融机构在内的战略投资者。推动设立闽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推进新台币兑换业务,争取开展闽台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

  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平台作用,提高市场化办会水平,建设6·18虚拟研究院,形成项目、技术、资本、人才与产业对接的长效机制。构建创新驱动的新机制,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化科研市场导向,以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组织项目攻关,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政府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持机制。建立科技成果竞价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创建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科技创新开放式平台,推动建立高效、灵活的企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试点,扩大科研单位成果处置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创新科技评价奖励制度,从以论文、著作和获奖为主,转变为以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核心。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群,形成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机制。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3.健全宏观调节体系。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以全省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综合运用财政、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14.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企、政事、政社、政资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重点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和广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内贸和外经贸、涉农、教育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职能,推进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

  理顺各级各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完善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机制,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理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职责配置,分别由一个部门统一承担。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培训中心(学校、学院)、信息中心、机关服务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动非教育部门与所办院校脱钩。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结合实际逐步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质监、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最大限度减少达标、评比、评估和检查活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效率。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省、市、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并实施即时电子监察。

  完善投资管理体制。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修订保留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减少企业投资前置条件,强化对企业投资的审批服务和后续监管。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16.创新“数字福建”建设机制。建立健全“数字福建”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机制,坚持规划、项目、资金、评价一体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统筹推进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两化融合等建设应用,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推进省直部门信息中心机构和业务整合,依托政务云平台,加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明确政务信息资产归属本级政府所有,实施统一管理和应用调度,构建信息共享和集成应用机制。确立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普遍推行电子证照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资产评估上市。

  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适时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监督,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密切跟踪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及时推进福建财税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缩小县域财力差距,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8.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引导农业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更加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发展机制,建立设施农业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金转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19.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推广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发证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推动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0.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权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建立公益林发展保护和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首位,提高林木蓄积量。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商品林经营专业化、规模化,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经营机制的转型和提升。建立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强化林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

  21.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全省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强化水资源全流域跨区域管理。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基础设施的政策机制,促进水利投资多元化。建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小型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完善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管护机制。

  22.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制度,创新服务“三农”长效机制。健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深化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探索与乡镇各类便民服务机构衔接整合。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3.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建立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4.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机制。构建以人为核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型城镇化格局。推动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户籍、土地、财税、社保、住房、区划、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三规合一”改革试点。理顺并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健全促进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跨市、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共建、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福州闽江口金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总结推广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经验,推进强县(市)、强镇扩权改革,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县(市)和乡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并支持建设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机制。

  25.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管理服务运作机制。加快建设公租房,构建覆盖常住人口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七、加强山海协作与陆海统筹,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26.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坚持开发式扶贫,健全专项扶贫、对口扶贫、社会扶贫机制,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推动扶贫工作精准化。全面落实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机制,优先布点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项目。健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的财力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水库库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7.完善苏区老区振兴发展政策。落实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加强对苏区振兴发展的规划指导、政策支持、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建立健全苏区老区投入增长长效机制。发挥特色产业支撑作用,增强苏区老区发展活力。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探索推进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28.创新山海协作工作机制。鼓励沿海和山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经济规律、市场办法协作共建产业园区,产业园区的税收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原则上按合作双方的投资比例或协议比例分成,增加值由合作双方按投资比例或协议比例计入各自的经济总量。对于共建产业园区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项目适当减免地方性收费。

  29.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建立规划约束引导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岸线、海湾、滩涂、海岛、近海海域和陆域资源。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岸线、海域等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价值评估机制和海洋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实行集中集约用海,推行差别化供给和并联审核制度,确立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建设程序中与土地使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建立陆源污染物排放溯源追究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建立分类引导的海洋产业发展导向机制,鼓励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加快发展。创新海洋渔业组织经营机制,完善渔港投资、建设和管理体制。完善海上联合执法机制,深化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巩固港口整合成果,深化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同港同策。

  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30.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完善和优化对外开放环境,加强全方位对外合作。在发挥对台优势和巩固闽港澳侨合作的同时,打造新的海上丝绸之路,进一步密切同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经贸合作,创新外经贸体制机制,构建新平台,开拓新市场。整合提升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在我省设立自由贸易园区。创新利用外资渠道,注重与国际产业资本相结合,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扶持企业打造全球营销网络和自主品牌,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商务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投资促进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

  31.深化对台交流合作。创新对台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落实、民间参与,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对台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作用,健全闽台产业深度对接机制,推进ECFA后续协议的落实,重点抓好15项区域性先行先试条款的实施。推动闽台通关合作模式创新,争取在我省保税港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之间先行试点通关查验结果互传互认。深入开展两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交流合作。

  32.拓展闽港澳侨合作。推动闽港、闽澳分别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ECFA、CEPA双延伸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扩大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科技创新以及各种专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涵养和保护侨务资源,培养侨界新生力量,创新海外闽籍乡亲回乡投资创业等引资引智新机制,进一步汇聚侨心侨智侨力。深化华侨农场改革发展。

  33.推进重点区域先行先试。继续推动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发挥国家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和试验功能,力求改革创新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新突破。深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创新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做大做强对台人民币清算结算群,支持率先建立台湾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加快厦门东南航运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航运要素市场,推动对台贸易中心建设。推进厦漳泉同城化,优化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开放经济体系,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加大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力度。落实和创新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实施“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模式,推进投资、贸易、金融、航运、人员往来便利化。完善两岸“五个共同”合作机制,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探索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实验区法律制度建设,调整平潭行政区划,推进平潭土地管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试点,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两岸同胞共同家园。着力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九、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34.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性立法。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积极探索和完善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推动代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培训、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等制度机制。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不断完善协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形成多层次的协商格局,不断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加强我省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省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通报会等进行协商。健全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民主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探索邀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和港澳同胞、海外华侨代表列席、旁听政协会议,网上征求提案线索,委员与网民网上交流等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36.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扩大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等民主形式,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职责,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城乡基层组织运行环境。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

  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

  十、提高依法治省水平,建设法治福建

  37.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争取有条件的城市成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3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改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9.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市、县(区)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公正的司法程序规则,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冲突和纠纷解决的公平性、统一性、确定性。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更为完善的司法人员职业规范,确保司法公正。探索建立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办案的登记备案报告制度。

  40.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41.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落实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保障全面、运转顺畅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十一、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2.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43.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省委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抓好以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

  44.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制定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完善责任追究与通报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四下基层”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创新绩效管理制度,推行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十二、创新文化体制机制,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5.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实施省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政企分离、事业产业协调发展的管理架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46.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资本、产权、人才、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托管和质押机制。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中介,建立文化产品产权拍卖、交易市场。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转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创作、评价、传播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具有福建特色的文化精品。

  47.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文化惠民项目建设的群众评价与反馈机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共建共享,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率。

  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支持的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购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48.提升文化开放水平。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政策,发展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以福建特色文化为主题,扩大文化对外交流。推动闽台在文化作品、文化产品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化。鼓励台港澳侨企业来闽合办文化企业,建立台港澳侨资本参与省内文化企业重组改造新机制。深化与香港的文化合作机制,推动福建文化企业经由香港在海外设立营销、营运中心。扩大文化对外贸易,打造一批文化“走出去”项目和品牌。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和管理经验,推动文化创新。

  十三、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49.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美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不设重点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深化教学改革,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城区“小片区管理”和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推广“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等办学模式。完善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探索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政策和模式。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理顺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构建多种形式人才培养“立交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重视继续教育和老年教育发展。

  切实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改革完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稳定发展规模、优化布局结构、提升办学质量。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分明、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完善财政拨款体制,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鼓励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强化示范性高

  职院校骨干带头作用,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主动服务区域发展需求。通过实施专业认证、分类评估、第三方评价等多元形式,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校办学评价机制。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基金奖励、风险评估等制度,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考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或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入学。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推进高校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探索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改革。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50.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机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歧视。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创造各类创业主体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与司法部门会商互动制度,完善劳动用工诚信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建立健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机制。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推进职业培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行业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工作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51.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创新收入分配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的政策,建立健全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增长机制。完善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

  5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和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办法,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共济功能。

  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住房保障能力,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引导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建立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调整机制、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集中供养,加快把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分类纳入保障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5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扩充优质医疗资源,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健全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取消以药补医,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供应及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等综合改革。改革药品配送制度,提高配送企业集中度。

  加快社会资本办医步伐,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完善将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制度。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和谐福建

  54.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社会治理全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系统运用经济调解、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约束、心理疏导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健全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协商治理的矛盾调解机制,运用网络媒体等新型方式,拓展群众利益诉求和协商渠道。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实现关口前移。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统筹网格资源,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55.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建立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养老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建设公正透明的社会组织运行监督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者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5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法人与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及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水平。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57.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创新多元调解机制。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和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管理。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和集中复议权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深化信访机制改革,完善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继续推进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创新,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发表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

  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创新法律大服务平台,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基础性、大众性、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机制。

  58.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食品、医药、饮水、交通等民生领域的检验监测等技术监督机制。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推动平安福建建设,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信息安全。完善我省国家安全体制,保障国家安全。

  59.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省级层面建立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等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规划纲要编制,促进力量体系、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人才培养、通用保障、特色文化、平安社会创建等深度融合。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政策制度、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等机制衔接,落实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

  十五、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建设美丽福建

  60.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61.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和实施国家公园体制。实施更加严格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构建以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点,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全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合理确定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社区和个人在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62.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财力支持机制,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受益地区生态补偿出资标准,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开展节能量、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总量控制及碳排放权交易,研究开展碳金融试点,完善绿色信贷、保险政策,培育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健全环保市场,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发展激励机制。

  63.健全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土地复垦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和监管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环保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64.强化党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省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省里建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制,抓好涉及全省重大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各级党委一把手要承担起抓改革的领导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改革举措并落到实处。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完善党建工作机制,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65.营造有利于干部培养和人才集聚的体制环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促进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质量。重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合理使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干部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交流力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适当降低艰苦落后地区招录公务员门槛。

  健全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用好省内现有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实施海纳百川人才集聚计划,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到福建创业发展。

  66.突出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积极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营造大胆试、大胆闯,鼓励改革、宽容失误的社会环境。

  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开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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