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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途径推进教师校长交流 提高乡村义务教育水平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3/11/21 15:30

教育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在介绍中表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师资配置是关键。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是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明显差距,已经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党和国家一直关注这一问题,并努力着手解决。早在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就作出了“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的规定,以此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高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水平。

  此后,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后下发了与教师流动相关的12个政策文件。尤其是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颁布实施,各地根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规定,出台诸多措施,推行本区域内教师流动制度,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的均衡配置,实现义务教育公平。根据我们调研统计,截至2013年8月底,已有22个省(区、市)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并在实际推进教师流动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各地推进教师校长交流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7个方面:

  一是定期流动。有15个省份实行了定期流动制度。对于校长流动,贵州等省要求校长在一所学校连任两届,届满后必须流动。对于教师交流,四川等省要求在同一所学校工作6年或9年就需要轮岗到其他学校。北京、湖南等省还对骨干教师提出了定期流动的要求。

  二是支教。各省基本都建立了支教制度。如河北省规定,城市市区每年应安排5%左右的教师下乡支教。河北省还规定,对到该省62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财政按照年均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教教师生活和交通补助。

  三是对口支援。一些省市地区要求城市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建立长期的帮扶关系。优质学校要定期派相关教师到薄弱校进行支援服务。新疆建设兵团在《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实施办法》中鼓励和引导办学水平高的学校与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对口支援是学校层面的关系,联系更紧密,效果更好。

  四是教育联盟。一些省区实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校结成教育联盟的帮扶制度。联盟内部实现人员流动。如北京东城区、四川省成都市建立了形式多样的教育联盟形式,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该种教师流动方式效果更好,受惠学校更多,值得广泛推广。

  五是走教制度。一些省区打破教师的学校限制,一名教师同时承担几所学校的教学任务。如湖南省建立乡镇音、体、美教师无校籍制度,全县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只聘任到乡镇,不定点到校,对村小、教学点音、体、美教学实行走教制。

  六是送教下乡。一些省市规定,城镇骨干教师选择节假日等短期时间到农村承担培训教师或讲授公开课。如安徽省建立的城镇骨干教师讲师团,定期到农村进行送教下乡。

  七是优质教师资源辐射。有些省份还实行名师多形式帮扶辐射的方式。如北京市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导师团、名师讲座、跨校送课、打破校际跨校拜师、师徒结对等形式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的共享辐射。这些形式多样的优质资源辐射方式,投入成本非常小,受到不少学校和教师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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