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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福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3/01/10 09:36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为未来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两周年来,我省按照优先发展、民生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大局的要求,着眼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了十大改革试点,共49类、363项教育改革试点任务。通过促进发展、难点突破、典型培育、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扎实工作,全面完成阶段性检查评估工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教育改革内涵、任务和意义的认识与宣传。教育体制改革是我国教育发展到特定历史时期面临的必然选择,是党和国家立足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省先行先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在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教育发展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的情况下,教育事业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不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定不移、不失时机地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目前,我省教育改革试点的主要问题是教育改革与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相脱节,基层教育教学单位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不强。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党中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内涵、意义、目标、任务宣传到每个教育教学单位和教师,大力营造教育改革氛围,使改革创新精神入脑、入心,见行动、见成效。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是要在全省教育改革试点阶段性同步指导、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重视教育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安排。围绕《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对改革试点任务实施“目标管理”,把各项改革任务下分阶段、分区域的重点改革目标作为突破口,着力形成勇于探索、率先突破的推进态势。同时注重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教育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其中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其他改革配套,才能不断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改革过程中,针对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校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等进行统筹设计、系统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教育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推动教育事业整体、和谐、可持续发展。当前,要着眼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上有效突围,积累经验。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充满活力的教育改革长效机制。我省教育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成果之一,就是各地各校都成立教育改革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各地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把握好当地改革试点的总体设计、核心关系、渐进道路、内外协调和风险防范等关键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例会制度,以工作进度、政策措施、资金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研究改革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核心关系,定期汇总梳理试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改革试点中存在的综合性、跨部门的难点问题,及时协调决策。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破除一切妨碍教育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束缚,建立行之有效、充满活力的教育改革长效机制。教育体制改革专家咨询指导机制,是我省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又一个重要成果。要进一步落实综合考评办法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的引领作用,借助专家的智慧和力量,透视问题、理清思路、规范决策、凝聚力量,推动改革实践。将同步指导、全程跟踪和定期检查评估作为常态工作机制坚持下去。通过检查评估,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督促和推动,为教育改革部署、制度设计与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持续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是要强化典型带路、试点转示范的作用。我省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第一阶段的第三个重要成果是涌现出一批教育改革的典型案例。要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通过局部示范、以点促面,及时突出重点、抓住亮点、体现特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树立一批更具标志性、结果可衡量、群众能感知的教育改革典型,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宣传引路。突出重点,就是突出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突出影响事业发展最关键的热点和难点。抓住亮点,就是抓住可以让当地群众得到实惠、见到实效的工作,抓住可以推动教育发展更加公平、教育质量有效提高的工作。体现特点,就是制定出最切合当地实际的教育改革措施,能有效解决当地教育发展问题的办法。通过典型带路、试点转示范效应,把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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