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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加快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2/08/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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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力争我市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0~2014年)规划》(泉委〔2010〕72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整改薄弱项目。认真对照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对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时我市22项未达标指标、55项已达标或基本达标需继续巩固提高的数字型指标、16项未达标和比较薄弱的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标,实施专项治理,狠抓整改提升。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创城经费,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提高。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建设市图书馆新馆、鲤城文体活动中心、丰泽区文化馆和档案馆、洛江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泉港文化会议中心,努力在城市管理、环境质量、文化设施、交通秩序、公共服务、市民素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实现达标升级。

  二、加强公共环境整治。认真落实“五大战役”、“城市建设管理年” 活动的各项部署,加强道路交通、城市盲道、管线井盖、绿化景观、公园景点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抓好市区道路路面、路灯、绿地、夜景工程等养护工作,规范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实施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完善创卫长效机制,落实“门前三包”,做好主、次干道及绿化带全日保洁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内沟河等地段(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三、加强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抓好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和基层综治工作。集中整治娱乐(休闲)场所、集贸市场、“五小”门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网吧)、建筑工地及校园周边秩序。继续开展交通综合整治活动,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严厉查处酒后驾车。启动“智慧泉州”、“数字城管”建设,建立城管指挥平台,制止“两违”、“牛皮癣”、“冒黑烟”、“滴洒漏”等现象,使群众交通满意率超过80%、安全感超过85%。

  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和创建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组织200场次岗位技术练兵,创建200个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推进“治庸治懒治散、问事问效问责”工作,持续破解“熟人经济”。加快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谐企业等创建活动,使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政府诚信的满意率均超过90%,行业风气满意率超过85%。

  五、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制定出台我市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行动计划,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市民教育实践系列活动,全面落实各项主题教育实践任务。大力宣传和弘扬福建精神,引导干部群众在“二次创业”中创先争优。重点开展“文明大行动”、社会志愿服务、爱国歌曲大家唱、文明礼仪教育、推荐身边好人、廉政文化“七进”、“我们的节日”等活动。规范建设200所文明市民学校,培训市民200万人次。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使群众对本市道德模范知晓率超过85%。

  六、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探索适合泉州实际的公共文明建设模式,引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打造“和谐泉州”创建品牌,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建成全国文明单位(学校、社区,下同)18个、文明村镇10个,省级文明单位320个、文明村镇45个,市级文明单位800个、文明村镇180个,评选表彰各类文明家庭7000户。把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测评。巩固提高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全国文明县城和南安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推动、支持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县城),力争有更多城市(县城)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县城)行列。

  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百万大手牵小手”十大工程,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评选表彰“美德少年”。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德育工作先进校创建活动,建设50个心理辅导站和一批乡村学校少年宫,培育200个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示范点,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开展“扫黄打非”和网络网吧、荧屏声频、非法出版物、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年度违法犯罪人数的比例低于10%,确保通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

  八、拓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全市性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推动建立各县(市、区)志愿者协会、乡镇(街道)志愿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动员广大志愿者积极投身文化惠民、文明交通和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深入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实施“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鼓励公益行为,培育全社会学习雷锋、做志愿者的文化自觉,把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测评,使群众对志愿服务支持率超过90%,市区登记在册的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

  九、营造创城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创城宣传工作,在城市出入口、主要干道等醒目位置设置创城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在车站、公园、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设置创城提示牌,在公交车、出租车张贴创城标语,通信部门创意编发文明短信彩铃,社区印发创城宣传手册、宣传提纲,做到创城宣传“上街、上墙、上屏、上车、上栏”,使群众创城知晓率超过90%、支持率超过80%。市属新闻媒体、网站开辟“创文明城市、建和谐泉州”等专题专栏,及时跟踪报道创城动态。加强与上级媒体、网站的联系沟通,策划组织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福建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我市创城工作,争取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力争列入中宣部重要创建典型进行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不文明现象。

  十、加强创城督导检查。成立市创城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教育组、文明创建组、生态环保组、市场诚信组、人文环境组、治安交通组、建设管理组、政务法治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等9个职能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人员配置,分别实行市领导挂钩分管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模拟测评,及时整改薄弱环节。实行点评制度,保持创城常态化。完善督查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协力推进创城工作。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城工作巡查督查。落实奖惩措施,把创城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前置条件,对没有完成好创建任务、影响全市创城大局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按节点有序推进。2012年至2014年,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对各区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模拟测评,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暨创城指挥部会议。每年6月,组织和迎接省文明委对市县区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对行业进行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每年8~9月,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

  2014年3月前,确定各类实地考察单位(场所)及预选检查路线;4月,各区、各责任部门(单位)对照标准自测自评;6月,汇总测评材料,集中审核,分类建档,撰写创城工作汇报材料;7月前,制作创城宣传画册、电视专题片;8月,全面完成迎接创城考评各项工作;9月,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组来泉考评各项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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