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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洛江区普通中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员:admin 发布日期:2011/02/23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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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洛江区普通中学

“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区教师进修学校,南少林武术学校:

为提高中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促进青年教师的尽快成长,鼓励他们坚持教书育人,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坚持教育创新,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能力,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洛江区中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年龄40周岁以下(197012月以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中学青年教师。近5年内曾获得市、区“教坛新秀”称号者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事业心强;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实,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3.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验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反思,及时总结教研、教改经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教学论文。近三年至少撰写2篇以上教研论文或教育教学案例、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区级以上专业性会议交流并收入汇编(其中至少一篇在市级以上专业性会议交流并收入汇编);

5.能积极做好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达3年,担任技能学科教学、任课班级较多的备课组长或兼课行政人员可视同班主任工作。

三、名额分配:

各中学可推荐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2名,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劳动)技术等学科各1名。

四、呈报材料:

1、洛江区中学 “教坛新秀”呈报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

2、参评对象“优质课”课堂教学设计一式两份;

3、参评对象近3年撰写的教研论文或教育教学案例、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由参评对象确定其中一篇为代表作,并在论文右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

4、经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5、各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注意事项:

1.各校对中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青年教师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坚持“自下而上、本人申报、群众评议、学校推荐”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条件评选或联评,逐级上报。

2.学校在选送候选人时,应注意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注意兼顾各学科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教师。

3.呈报的各种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各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呈报我局前,应将评选结果张榜公布。杜绝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4.各中学应于2011615前,将评选材料呈报我局中教股。呈报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须打印,每人装一袋,封面注明:区名、学校、姓名、学科及材料目录。

5.我局将组织评委对参评对象进行现场教学或“说课”业务考核(具体要求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一:2011年洛江区中学“教坛新秀”候选人呈报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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